第一部分 评估的依据、目的和意义
评估的指导思想是什么?
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“以服务为宗旨,以就业为导向,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”的办学要求,坚持“以评促建、以评促改、以评促管、评建结合、重在建设”的方针,切实落实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》(教高〔2006〕16号),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,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、自我发展的机制,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。
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什么?
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,通过对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》数据的分析,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,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,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,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引导学校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,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。
评估的基本原则是什么?
(1)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。以学校自评为基础,专家评估相配合,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。
(2)静态与动态相结合。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,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,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。
(3)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。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,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。
(4)评价与引导相结合。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,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。
(5)客观、科学、民主、公正,提高工作效率,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。
(6)不向评估学校收取评估费用。
评估的工作方针是什么?
“以评促建,以评促改,以评促管,评建结合,重在建设”
第二部分 评估的内容、方法和步骤
在实践教学中,顶岗实习时间是多少?实践类课时占教学时间的比例是多少,获得双证书的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比例是多少?
根据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》,在实践教学中,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。实践教学作为专业教学的重要核心环节,纳入课程体系的整体设置中,理论教学应与实训、实习密切联系,实践类课时占总教学时间的50%以上,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获取“双证书”的人数达到毕业生的80%以上。
高等职业院校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是什么?
(1)达到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院基本办学条件指标(试行)》(教发〔2004〕2号)的有关要求。
(2)建立完善了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》填报、公布机制。
(3)实验、实习、实训场所(含合作共建)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(平方米/生)达到要求。
《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》(教发〔2004〕2号)中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是哪几项及高职医学类院校合格标准是什么?监测办学条件指标是哪几项及高职医学类院校合格标准是什么?
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有五项,高职医学类院校生师比是16:1,具有研究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15%,生均教学行政用房达到16平方米/生,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4000元/生,生均图书达60册/生。
监测办学条件指标有七项,高职医学类院校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0%,生均占地面积达到59平方米/生,生均宿舍面积为6.5平方米/生,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为8台,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为7个,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为10%,生均年进书量为2册。
评估的程序有哪些?
(1)学校自评。学校要组织干部、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,准确理解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,掌握实质内涵;认真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、成果、经验和特色,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,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,提出解决的对策,形成自评报告(不超过10000字)
(2)提交材料。学校须提前60天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申请。专家组进校前30天,学校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和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》最新数据,并同时将自评报告、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》最新数据、区域和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、学校发展规划、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等在校园网上向社会公布。
(3)确定专家组成。评估专家组应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,其中必须包括行业企业人员和一线专任教师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根据被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、自报主要专业、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,确定专家组成员人数和名单,并对社会公布。专家组人数一般以5-8人(含秘书)为宜。
(4)现场考察。专家组到现场考察评估,在与学校充分交流和对学院填报的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》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察评估工作报告。现场考察时间建议掌握在2-3天为宜。
(5)确定结论。专家组的结论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审定、公布,并将评估结论(包括专家组评估考察意见)及时反馈给学校,学校根据评估意见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。